您当前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巡察公告】(三)

发布时间:2021-11-11 08:45:00 信息来源: 县委巡察办 编辑: 县委巡察办 访问次数:6254 字体大小: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十六届县委第三轮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于2021年11月11日至12月10日对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党组及其下属的旌德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和旌德省级粮食储备库开展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县发改委(县粮储局)党组及其下属的旌德县粮食物资储备中心和旌德省级粮食储备库领导班子及成员。
  二、巡察内容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要求,结合巡察工作特点和规律,紧盯党组织政治责任和职责使命,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粮食安全决策部署情况,粮食业务主管监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情况,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廉洁风险和作风情况,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置举报信箱、电子邮箱、“码上巡察”,设立信访接待办公室,开通信访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室:县委三楼电梯旁第一间办公室;
  (二)举报信箱:县政府三楼县发改委西边楼梯口;
  (三)电子邮箱:jdxwxcb@163.com;
  (四)举报电话:17756398872;
  (五)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反映问题:

11.16.jpg

  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巡察期间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

 

十六届县委第三轮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组
2021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