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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纪委监委建立“巡后评估”制度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024-03-29 10:42:56 编辑: 县纪委监委机关 访问次数:205 字体大小:

为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监督约束,提高巡察质效,旌德县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通过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被巡察单位评分和巡察组自评,对巡察组及全体成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巡察工作依规依纪依法开展。

评估内容标准化。该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自我监督,围绕巡察干部执行“六大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具体内容制定评估标准,按照“一巡一评估”原则,明确每次巡察反馈后立即开展评估,按照“组内自评+综合测评”的方式,同时让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县委巡察组在开展巡察期间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测评打分。

评估方式多元化。采取个别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全面了解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政治纪律、执行工作纪律、执行群众纪律、遵守保密纪律等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巡后评估”期间,发放调查问卷198份,开展个别谈话27人次,分别与8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开展深入交流。

结果运用机制化。针对反馈的巡察组或巡察干部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反馈,督促各巡察组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推动形成发现问题、分析原因、严格整改、改进工作的闭环工作机制,为提高巡察工作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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