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宣城市市级核查验收组对旌德县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验收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及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同志陪同。
市级核查验收组一行深入旌阳镇、庙首镇农资销售点实地查看了农膜进销台账以及农膜产品标识等信息,现场听取问题整改情况的汇报,并查阅了整改销号相关支撑材料,详细了解旌德县农膜销售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出了相关核查意见。
市级核查验收组指出,旌德县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通过市级验收,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宣传,积极向销售企业和群众宣传关于农用地膜的政策法规,提高企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意识,夯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各部门加强协作,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监管合力的工作机制,切实将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以备省级验收。
下一步,旌德县将抓住整改机会,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紧密结合,对标高要求、高质量、高标准,推进整改工作,全力补齐“短板”。
根据《关于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安徽省整改领导小组印发安徽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宣中环改办〔2021〕119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宣城市)》中第22条“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PE地膜,但部分地市非标地膜生产和销售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此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时限为2021年底。2021年10月,旌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强化组织领导,推进落实整改。10月下旬完成整改工作,10月28日,通过县级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