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调研组一行赴旌德开展检察工作调研,对我院检委会工作、检察建议工作和领导办案情况等把脉问诊、指明方向。
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汇报了近三年来检委会、检察建议、领导办案的基本概况和工作开展情况。
座谈会中,省院调研组成员对上述调研工作提出建设性指导建议。
调研组对检委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发挥检委会职能。检委会作为检察院最高办案组织和重大工作决策机构,要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检察长要亲自主持,与会人员对上会案件事项发表意见,及时总结检察经验,坚持定期举行例会。二是加强规范化建设。坚持议题审查、会议流程、决定执行规范化,对会前、会中、会后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严格按规定执行。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牢固树立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政治自觉,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杜绝把检委会当做分散司法责任的“避风港”。四是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检委会集体学习,丰富学习内容,对高检院下发的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等必须按要求组织学习,不断提升检委会委员的理论素质和专业水平。
对于检察建议工作,要扎实抓好高检院1-8号检察建议在当地落实见效。充分认识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对内要提升检察建议的制发质量,做到精准监督;对外要加强跟踪问效、跟进督促。
对于调研工作,希望办案人员走出量的“束缚”,在质上下功夫,注重发现和培育指导性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通过总结办案经验、培树优秀案例来提升办案能力。旌德县人民检察院应努力把工作实效转化为案例成果,将案例培育工作真正落地落实、开花结果。
旌德县检察院党组表示,在下一步工作中,坚决落实省院调研组,特别是鲁检对我院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此为契机,推动我院检委会工作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检察建议工作、案例培树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