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凝聚强化诉源治理合力,创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做实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取得明显成效。
一、协调好“立案登记制”和“诉源治理”的关系。立案登记制不是一味地降低立案标准,“诉源治理”的目的也不绝不仅仅是为了减少立案数量。在“立案登记制”与“诉源治理”之间,仍应以保障人民的诉权为原则,在“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同时,对于一些不适合诉讼,可以及时调解的案件,积极引导进行诉前调解,从而实现“诉源治理”的成效。因此“立案登记制”与“诉源治理”是并轨而行,是双管齐下,诉讼与诉前调解是两种不同方式共同推动矛盾纠纷的解决。
二、部门协作解决纠纷。“诉源治理”不是法院一家的责任,更需要各方单位、系统进行协调合作,形成多部门合作解决形式,从而促进诉源治理的完善。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为例,为高效快捷解决社会矛盾,夯实“诉源治理”的基础,在全国率先创立了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此平台是在党委领导下运行的,政法委集中协调了法院、检察院、信访等多部门入驻,促进多部门高效协作,解决矛盾纠纷,让老百姓“一站到底”,高效解决矛盾纠纷。
三、培养“诉源治理”专业人才。“诉源治理”的发展,离不开人才队伍的建设。目前法院的“诉源治理”工作主要是由兼职的人民调解员和少数立案庭法官在推进。但是兼职的人民调解员相对缺乏法律专业水平,基层法院立案庭的法官往往还承担办理速裁案件的工作,“诉源治理”人才队伍不够专业化。因此,建议基层法院应加大对“诉源治理”专业人才的培养,抽调专业队伍专门全职从事“诉源治理”工作,这个队伍可以由法官、调解员组成,并多聘用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来参与。
四、改进并推广“诉源治理”线上平台。在现有平台基础上,丰富人民法院线上平台功能,增加文书制作、线上送达、直播免干扰等多项辅助功能,让线上平台真正成为“诉源治理一站化平台”。对从事“诉源治理”的法官、调解员开展线上平台使用培训,熟悉线上操作流程,增加在实际中使用线上平台的主动性。同时积极推广线上平台,打破“诉源治理”工作的传统模式,为建设“智慧法院”提供应用基础。
五、加强司法成本保障制度的完善。争取上级机关和财政部门支持,加强物质保障。一是着重保障办公设施办公地点,在调解平台、调解室建设方面加大投入;二是着重保障人民调解员和调解法官的奖金补贴,建立健全以案定奖的激励措施。在物质经费上保障好,方可支撑“诉源治理”的建立和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