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宣城市当前抗疫助企促发展若干举措》精神,近日,市中心对外发布《关于企业受疫情影响申请缓缴公积金办理程序的通知》及相关实施细则。
《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在5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为4月-6月;企业应在缓缴期满后1个月内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按照缓缴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对缓缴到期后完成补缴的企业,其所属职工公积金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通知》发布后,旌德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迅速行动:一是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宣传文件精神,广而告之;二是强化组织保障,安排专人负责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初审及审批工作,将惠企工作落到实处。(程萍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