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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高效“治微病”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24-04-16 19:35:20 编辑: 旌德县法院 访问次数:209 字体大小:

 

旌德法院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实实在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减轻了双方诉累。

一是法官工作室+人民调解。充分发挥法官工作室作用,联系法官每月驻点各镇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协助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矛盾纠纷、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每年驻点开展工作100余次,协助调解纠纷几十起。依托法官工作室对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开展培训。2023年6月,联系法官赴兴隆镇,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婚姻家庭纠纷相关法律实务,为该镇“娘家人”个性化调解室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是调解组织+司法确认。充分发挥道交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行业及专业调解组织的作用,在立案前通过行业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后法院予以司法确认,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外,不仅让当事人省时、省事又省钱,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的司法需求,还能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降低衍生案件数,做到一次性解决矛盾纠纷,2023年司法确认案件25件。2023年7月6日,吴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反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查明,吴某受雇于吕某,系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7月8日,经旌德县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调解,最终死者家属与吕某就赔偿款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当晚,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旌德法院依法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从事故发生到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仅3天时间。

三是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推行“诉前调解+诉前鉴定”双轨并行的工作模式,“以鉴促调”。对确有需要鉴定事项,在诉前阶段进行鉴定,并在沟通鉴定事宜的前后进行长线调解工作,2023年诉前鉴定案件31件。2023年10月,董某因车辆维修费用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产生纠纷,我院同步开展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工作,多次组织董某、车辆修理公司、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协商。诉前鉴定完成后,经再次调解,当事人很快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保险公司支付款项,纠纷于次日即得到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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