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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严格“治已病” 树牢“一次性解纷”理念

发布时间:2024-04-16 19:42:46 编辑: 旌德县法院 访问次数:199 字体大小:

旌德法院立案、审判、执行三部门牢固树立起立、审、执一体化思维,将“一次性解决”理念贯彻到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真正做到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抓牢审判管理。持续建立健全制度,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办法》和《审判管理规定》,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用。制定《为群众办实事流程管理规定》,完善群众来访接待、矛盾隐患排查、涉诉信访事项化解工作流程,从源头上减少案生案、案生访。出台《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严把鉴定关,防止“以鉴代审”情况发生。制定《送达管理规定》,规范送达管理。  

二是做好判后答疑。制定《关于切实提高服判息诉率的工作规定》,要求每名法官将判后答疑工作作为案件办理的必经流程,坚持“有疑必答、有惑必解”,确保“案案答疑、全程答疑”,不仅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也打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加强执前督促。对于行为履行或者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执行立案前向被执行人发出《督促履行义务告知书》,全面告知不履行义务的后果,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全力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执源治理,提高生效法律文书的自动履行率,最大限度实现“一次性实质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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