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司法局紧紧围绕“顺利入矫,成功解矫”的主线,主动出示信号灯,即“红灯”停止,“黄灯”警告,“绿灯”通行,为社区矫正工作“保驾护航”。
以警示教育为抓手,勤于亮“红灯”。矫正初期,矫正对象容易出现身份转变的不适应性和敏感性心理,县司法局以观看警示教育记录片《罪犯改造一日流程》、《收监执行》的方式告诫矫正对象端正态度,珍惜社区矫正机会;矫正中期,以集中点验的方式,对服从司法所管理,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的矫正对象点名表扬,让受到训诫和书面警告的矫正对象做检讨,以身边人、身边事给其他矫正对象产生更为直观警示;矫正末期,开设社区矫正“最后一课”,让矫正对象成为主角,让其以过来人身份回顾社矫历程后,告诫其要不忘来时路,不负今朝景,不悲明日事。
以法律依据为保障,敢于亮“黄灯”。县司法局以矫情分析会为契机,深入学习《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社区矫正权责清单》,要求工作人员遵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权责(27项)、司法所社区矫正权责(16项),在日常管理中,对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擅自不假外出,不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矫正对象,依据《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进行奖惩,今年以来,因不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被训诫1人,警告1人。
以健康成长为脉络,善于亮“绿灯”。县司法局始终将教育帮扶作为社区矫正工作重要内容。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2版)的通知》要求,摸排意愿参加职业培训人数13人,后期将和人社局做好对接,组织矫正对象参加技能培训班,并鼓励其他矫正对象主动参加,掌握额外的一技之长;针对一名在本地举目无亲且无收入来源的新入矫矫正对象,为减轻他入不敷出的担忧,县司法局主动帮忙联系工作单位为其寻找工作和住所,让其安心度过矫正期。
今后,县司法局不仅在教育中要坚持严格执法、依法管理,让社区矫正工作充满“力度”。还要在帮扶中让社区矫正工作充满“温度”。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归属感,杜绝重新违法犯罪。